委托加工的一般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等于A(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税率)B(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税率)C(材料成本+加工费)/(+增值税税率)D(材料成本+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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