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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