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武帝于泰始四年下诏关于巡行属县时考察地方长吏为官能力政绩的《能否十条》;太康九年颁布了《察二千石长吏四条》;《晋律》遵循汉魏律令条目分类,但对体例和篇名进行了改进修正

  尔雅 智慧树 mooc


+
账户
更新
搜索
帮助
主页